关于印发《拉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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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

    《拉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拉孜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拉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日喀则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规范落实控辍保学制度,确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及日喀则市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

二、目标任务

持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做好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脱贫户、监测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零辍学,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索      旦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贇 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龙  水  彪   县政府办主任

            再       吉    县教育局局长

            平       措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次仁扎西    县民宗局局长

            次仁央宗    县人社局局长

            泽仁斯朗    县卫健委主任

            边巴次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次仁旺姆    县民政局局长

            巴桑卓嘎    县司法局局长

            加       布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次旺南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格桑曲珍    团县委书记

            白玛央金    县妇联主席

            米玛欧珠    曲下镇镇长

             张 民 建    拉孜镇镇长

             李      鑫    查务乡乡长

            次仁格桑    芒普乡乡长

            德青玉珍    锡钦乡乡长

            达瓦旺拉    热萨乡乡长

           谢  雷  鸣    柳乡乡长

           王  东  俊    扎西岗乡乡长

           赤列多杰    彭措林乡乡长

           其米热旦    曲玛乡乡长

          牛  得  犇    扎西宗乡乡长

          尹  向  前    县教育局副局长、县中学校长

          次仁央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旦增欧珠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  忠  佑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再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动员和组织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领导负责制,各乡(镇)长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包村包片负责,抓好依法控辍工作,积极签订“乡(镇)—村—户”为主线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结合扶贫、公安数据库,建立本乡镇在校生花名册、在外就读花名册、辍学生花名册、0-15周岁花名册、其他未入学情况花名册;依法劝返本辖区户籍适龄少儿入学就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

(二)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控辍保学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控辍保学新思路、新方法,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能够安心专注于学习;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工作机制,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加大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及时督促学校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学工作,确保学生不辍学;每年的3月和9月为控辍保学月,及时与各中小学校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核算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和本年度学期在校生巩固率。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五)县卫健委:负责好儿童、少年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预防、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县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对学生殴打或侮辱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治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县民政局:加强对弱势儿童、少年的救助和关爱,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辍学。建立全县残疾适龄少儿台账,数据要实、要准;建立健全残疾适龄少儿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适龄少儿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入学就读,使全县残疾适龄少儿入学达90%以上。

(八)县司法局:配合乡(镇)、学校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九)县人社局: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县民宗局:如实统计全县适龄少儿入寺为僧数据;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出现未成年人入寺现象。

(十二)县妇联、团县委: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健全全县留守儿童数据统计;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各乡(镇)、学校、村巡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家庭教育宣传;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贫而辍学。

(十三)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统计和更新,协助县教育局做好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资助及控辍保学工作。

(十四)村委会:村委会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学习,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依据村规民约处理,确保本村适龄少儿按时入学。

(十五)中小学校:学校校长为“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保学”责任,制定工作规划,与校务会、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校长包校、校务会成员包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包班级的“保学”工作责任制,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义务教育责任书》,真正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建立健全学生辍学情况汇报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做好辍学生家访及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大对学习、生活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加强家长和适龄少儿的法律意识。

校长:学校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统一指挥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开展工作,提高本校义务教育巩固率;必须熟知本校在校生人数,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以学籍档案为准开展不少于2次排查工作,针对各班学生详细信息和学生考勤情况,做好排查工作信息记录。

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名注册时,要如实登记、规范填写学生及其家庭所有信息,所上交教务处的表册,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书写规范,易于辨认;建立本班规范学籍档案,协助学籍管理员完善本班学生的休学、转入、转出等相关手续;实行班主任包班制,认真做到“四及时”:即及时查,每天上课前班主任要亲自查点学生到校情况;及时访,对未入学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及时当天家访;及时报,对查出的3天未到校又未履行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家访确认为辍学生,名单要在一小时内报 ;及时劝,对确认要辍学的学生,班主任及时与任课教师联合劝学生返校,确保无一名学生无故流生;要重点关注“留守生”等,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留守子女联系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不得歧视后进生,切实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和行为偏差学生。

任课教师:按照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教务处与班主任协调安排,实行任课教师包学生制;要掌握了解所授课班级学生的详细信息;每节课前要用1-2分钟检查学生到位情况,若发现有学生缺席,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告知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牵头做跟踪联系,如有辍学现象,及时上报学校,以便形成合力做好劝返工作;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于品行较差的学生要协助班主任加强思想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要与班主任沟通向学校汇报,由学校采取措施实行帮扶控辍;认真做好补差工作,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不使任何学生掉队;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吸引学生学习,改变学生厌学情绪,实行课改控辍。

(十五)家长和监护人。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孩子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对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监护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好任务分工,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县教育局要牵头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库。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摸排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建立0-15周岁人口数据库。每年6月底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部门提供0-15周岁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员情况数据,卫健部门提供住院分娩但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村委会提供在其他机构且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负责汇总0-15周岁人口信息,重点核查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新增人口及核实学龄人口在校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滚动式管理。同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鉴定和造册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5日前将行政区域0-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县人民政府将行政区域内0-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含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就学情况等)报市教育局。县教育局按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提供给行政区域内相应学校。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台账,并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及时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通过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库和入学信息合账,切实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人口状况及入学情况,切实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整班移交”时如有学生流失或辍学,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二是进一步完善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乡(镇)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逐级签订责任书;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班主任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控制辍学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县长、乡(镇)长对行政区域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本社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责;教育局长、校长、班主任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保学责任人。三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全员移交制度。村委会向小学移交全部适龄儿童信息;小学向初中校“整班移交”全部接受完小学教育的学生信息。对在县外就读的适龄学生,乡(镇)和学校要安排相关责任人通过联系监护人、学籍系统核查等方式逐一落实学生就学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拒绝本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四是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四书制。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新生招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村委会和学校在秋季开学前15天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学生入学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保学责任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经确认为辍学后,学校校长在二日内通知辍学学生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学生返校动员工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限期复学时间为7天),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发放《处罚决定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况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是严格执行控掇保学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监测工作,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班级实行日报告制,班主任每天将本班学生到位情况向学校报告;学校实行周报告制,各校每周将本校学生到位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向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教育局将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严禁瞒报、谎报有关情况,发生大面积辍学流失情况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加强对学生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瞒报、谎报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乡村振兴局协助教育局做好脱贫户、监测户子女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县残联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健全台账,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县司法局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保障范围。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县教育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密切家校联系。落实家长责任,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不改的,由县司法局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是实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控辍保学台账。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学校要集中完成学生学籍的梳理工作,摸清学生报到、变动、辍学情况,建立台账,按照行政区域反馈各乡(镇)。各乡(镇)立即采取包干措施,进行依法劝返,逐一销号,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校接收返校学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一生一案,加强包管包教,确保返校学生留得住并完成学业。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把偏远农牧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小升初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脱贫户、监测户、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三)提升办学水平,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学校管理。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特别是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校园吸引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感受到优秀的校园文化。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营造和谐校园。普遍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指导,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避免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及时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消除其辍学念头。二是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优质均衡发展指标逐项找差距,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配齐教学设备,配齐体育、活动、膳食、洗漱等设施设备,优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不断改善乡(镇)村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课堂吸引力。加快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丰富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四是关爱特殊群体学生。特殊群体学生泛指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孤儿、特困家庭子女、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等对象。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帮扶方案,认真落实“一人一案”,建立特殊群体档案,并主动与辖区乡(镇)、村、公安、残联、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协调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帮扶特殊群体学生的工作合力。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力度,采用“随班就读为主、特教学校为骨、送教上门为辅”的手段,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常年因残卧床,不能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局要指导学籍注册学校制定相适应的学习方案,实施送教上门。五是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工作。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能够“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得另行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等。要针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编班分组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理念、知识价值的宣传。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和辍学高发的乡(镇),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按规定给予表扬,对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印发后,如无单位或职责重大调整,不再每年重新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拉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