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孜县2021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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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9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经拉孜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拉孜县2021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拉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拉孜县2021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2021年千分之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是继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开展的人口抽样调查,对于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以及城乡居住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抓好落实,整体推进各阶段工作,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查目的

准确、及时掌握我县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对象涉及3个乡4个村,分别是曲下镇曲下村和木村、查务乡查务村,热萨乡堆康村。总共抽取565个建筑物,948个住户单元,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为调查对象。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即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人口调查村调查对象涉及11个乡(镇),98个行政村,按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每个村委会。

三、调查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简数、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等共9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1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一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是否有户口迁移、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工作地点、前往工作地主要交通方式及所需时间、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是否有过生育、是否打算把孩子送到托育服务机构、送孩子去托育机构的合适时间、希望送孩子到哪种托育机构、是否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时间、不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主要原因、理想孩子数、居住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养老意愿(倾向选择哪种养老方式)、养老费用(如果入住养老机构,每月能承受的最高费用)等共34个项目。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共8个项目。

3.《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填报的项目有: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出生人口(2020.11.1-2021.10.31)、死亡人口(2020.11.1-2021.10.31)、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口比例、主要饮用水来源、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是否养老机构、是否有托育机构、距离最近的小学、距离最近的初中、距离最近的医院、有无超市(便利店)、有无农贸市场等共15个项目。

四、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

五、抽样方法

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调查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基础建立样本框,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按照多阶级、分层、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住户为最终抽样单位。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局为主组织实施,并在乡(镇)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到抽中的住户中进行登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统计局,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有县统计局负责。调查指导员、调查员主要从县统计局、调查所在乡(镇)成员参与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中选调。县统计局负责对“两员”的培训,提升培训成效,强化对“两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3.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县统计局和调查工作人员要向调查样本所在地政府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要做好调查户的宣传工作,解除思想顾虑,如实申报调查资料。

4.调查登记与复查工作。调查登记采取调查员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网上自主填报的方式。调查员要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区域开展入户登记工作,指导有意愿的调查对象完成网上自主填报,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开展议查、复查、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5.其他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10月13日之前成立县、乡(镇)两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整个抽样调查工作,在县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组织实施。涉及到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县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县级所负责的实质性工作;乡(镇)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完成本辖区调查各阶段工作。县人口变动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10月28日之前组织召开各抽中乡(镇)、村居及各有关部门工作会议。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县统计局应对调查各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县统计局负责实施,采用检查、督导、验收等方式进行。涉及到乡(镇)要对本辖区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县统计局对本县调查工作质量负总责。

八、数据处理与资料管理

1.数据采集和汇总程序有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负责编制并下发。

2.县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

九、部门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活力,共同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统计局要做好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做好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的核实、并配合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卫健委要协助做好人口优生优育尤其是出生人口的核查;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调查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调查氛围;财政局要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个体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十、调查经费保障

我县202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采取实报实销、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十一、调查的主要工作阶段

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1年10月8日-10月30日)。主要工作:组建县、乡(镇)调查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开展调查宣传,选聘及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确保“两员”能够独立、准确完成调查登记。

2.调查登记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23日)。主要任务:县统计局负责督促“两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数据通过电子设备采集后直接上报,2021年11月13日前完成。《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通过数据处理平台进行录入,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十二、加强督查指导

2021年11月1日-23日,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各调查区人口变动调查登记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在登记工作阶段,乡(镇)人口调查办公室要深入抽中村居调查小区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调查、入户登记工作的准确性。

十三、调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

2.为了保证全国数据的调查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调查员必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

3.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保各级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4.调查员要对其负责登记的数据质量负责,调查指导员负责对登记上报数据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如果发现调查数据有不实的情况,必须返工重做。

5.各乡(镇)人口抽样办公室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本次调查的工作总结报县人口抽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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