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文化旅游局

来源:拉孜县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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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拉孜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文物局牌子(以下简称文旅局)是拉孜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示、普及、弘扬和振兴 。

(八)指导、协调、规划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市场。

(十)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执法,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承担文化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

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配合宣传、财政等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建、财政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自治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旅游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研究拟订全县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配合市旅游局推进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组织拉孜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十八)统筹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十九)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旅游+”战略,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二十二)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和旅游投诉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县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指导县旅游协会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星级和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旅游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游客满意度。

(二十五)拟订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拟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六)建立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根据职能对接市文化局和旅游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曲下镇嘉定路党校大院

三、办公电话

0892-83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