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财政税收、审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政策,组织落实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财经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执行。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四)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县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
(六)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七)负责全县税收管理;在县政府和地区审计局的领导下为本县的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八)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九)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落实执行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落实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罚没收入,规费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
(十二)监督各乡(镇)财务收支和县直各部门财务活动;检查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组织有关专项检查。
(十三)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落实自治区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十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八)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县本级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十九)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二十)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政策,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并商请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税务局上报和下发。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拉孜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办公地址
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曲下镇南汇路6号
三、办公电话
0892-89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