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统计局

来源:拉孜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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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统计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县及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县及各乡(镇)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负责编辑、出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县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备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社会福利业、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六)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等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完成统计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并负责管理,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及重点抽查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统计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曲下镇南汇路11号

三、办公号码

0892-83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