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县市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处置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保健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保健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曲下镇老中尼路30号
三、办公电话
0892-832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