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日喀则地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1〕53号)、《关于日喀则地区机构更名的通知》(藏机编发〔2014〕33号)和《关于县藏语文及编译工作机构调整的通知》(拉机编委〔2013〕13号)文件精神,将县委翻译室更名为县藏语文委员会办公室,挂县编译局牌子,从县委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到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1名,副科1名)。现实有人数2名,一名副主任、一名二级主任科员。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县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二)加强藏语文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藏语文编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指导、督促及藏语文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上级有关政策性、法规性、政令性文件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各类文件材料及县领导讲话、涉农、惠农、强农、富农等文件、大型会议材料、各种学习材料的藏文翻译、校审工作。
(四)指导全县藏语文翻译业务,承担藏语文翻译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